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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报销归档再次扩围

发布时间:2020-05-09 10:10:00

4月27日,国家档案局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实现“多次通行,一次汇总,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标志着电子会计凭证无纸化报销归档再次扩围。

 《公告》优化了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工作,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具体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执行。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公告》要求电子票据平台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公告》还对通行费电子票据及其汇总单的格式、编码规则等作了统一规定。

 分段建设再逐渐连接成网的收费公路,其经营管理者(投资收费主体)不尽相同。当ETC客户通行后交纳的通行费须按照不同路段的行驶里程和收费标准,拆分给不同的经营管理者。当ETC客户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经营管理者所辖路段时,需分别开具多张通行费发票。由于传统入账报销归档需要提供纸质会计凭证,ETC客户下载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逐张打印,给ETC客户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和归档带来不便,增加工作量。此外,由于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条件尚不具备,政府还贷公路(其通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代为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公告》的发布有效地解决了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中的上述问题。

 《公告》的发布标志着继2020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后,电子会计凭证无纸化归档的又一次扩围,为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为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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