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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事诉讼中的抱告制度

【作者】 李艳君 [1,2]

【关键词】 清代 民事诉讼 抱告

摘要】抱告即为代告。在清代的民事诉讼中,老幼绅士妇女呈递书状须由抱告代为呈递,否则不准。根据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充当抱告者也不同。抱告制度反映了清代法律的儒家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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