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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档案局推行“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7 14:45:00

日前,大连市档案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了《大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规范事中公示,开展行政执法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全过程留痕。制定了《大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大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大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统一制作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等29种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编制《大连市档案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方式内容等,加强文字、音像记录规范化。

三是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合法执法。制定《大连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确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规定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编制《大连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规定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维护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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