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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15:50:00


各市档案局,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档案行业实际,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社厅核准,省档案局组建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标准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和实践性,突出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档发〔2007〕6号)及《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补充说明》(辽人社职〔2012〕13号)(辽宁档案信息网—>公告通知)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理论考试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评价总分值为100分。理论考试采取全省集中统一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通知本人,理论考试占总分权重的20%;评委会评审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80%。最终,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评价分值结果,确定是否通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论文和著作达到评审标准中基本数量要求即可,超出部分仅作参考;评委会专家主要对基本数量要求的论文和著作进行评价。2018年起,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主要代表作制度,仅报送评审标准中基本数量要求的论文和著作,由评委会专家对其进行评价。
    (二)继续贯彻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的要求。但对于长期从事档案工作,所学专业又是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内容的,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三)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参加档案专业理论进修至少3次,同年多次进修按1次计算。
    (四)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应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完成的。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应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完成的。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七)申报人员须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出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委托函。
    (九)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只能“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不能“双破”。
    (十)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
    (十一)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公布。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的证书。
    五、申报程序和工作责任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省(中)直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指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申报人员审核表(中直单位携带委托函)报送;各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市档案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合格,由市档案局汇总后,填写《报评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辽宁档案信息网—>人事教育)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未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中)直单位主管部门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评审标准和相关规定、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一律不得受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双重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到评委会办公室。
    六、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科目
    (一)《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主编:冯惠玲、张辑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二)《档案管理概论》(主编:肖秋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三)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请登录“辽宁档案信息网”—>“人事教育”—>“教育培训”—>“网上课堂”栏目下载)。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参评人员本人网上填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报送书面材料
    1.凡申报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到“辽宁档案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中下载“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报送材料须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连同相应原件一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
    2.机关行政分流人员需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调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高级专业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510房间
    联 系 人:顾  宇 
    联系电话:024-23251870(传真) 
    (二)网上填报
    凡申报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登录“辽宁档案信息网”—>“业务系统专区”中“职称评审系统”,注册一个新用户,按有关提示于10月20日前如实输入所需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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