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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档案局于1959年成立;辽宁省档案馆于1960年成立。1995年,辽宁省档案局与辽宁省档案馆合一设置,为省委、省政府负责档案管理、利用和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厅级建制,履行全省档案保管、利用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2008年,辽宁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社会档案寄存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厅级。2013年11月,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城总建筑面积80080平方米的省档案馆新建成并试运行。
    省档案局(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各市的档案业务工作;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负责管理全省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原东北大区机关档案资料和省级机关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4.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5.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和全省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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