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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举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题辅导

发布时间:2020-07-28 10:40:00

近日,省档案局举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题辅导,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档案局局长田富祥为局全体同志授课。

会议强调,修订《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深刻领会立法原意。省档案局的同志更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新修订的《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必备素质和能力,按照新修订的《档案法》及时调整工作理念和思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对《档案法》修订的主要内容、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对抓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指出,修订后的《档案法》由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到八章五十三条,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突出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就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拓宽档案开放渠道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突出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对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突出筑牢档案安全防线;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档案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当前,要结合档案业务培训,如新开展的省直机关档案员业务实训,增加解读《档案法》相关内容,做到既在课程安排上对《档案法》作以专题讲解,又在培训内容中体现《档案法》的新变化,同时积极争取将《档案法》相关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要加快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集中力量梳理现行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形成与机构改革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要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推进沈阳市的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试点建设,做好电子文件数据接收等衔接工作。要做好《档案法》施行的准备工作,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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