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3 > 05 >

清代惩治贪污渎职罪立法的变化

【作者】 龙燕

【关键词】 清代 官吏贪污渎职犯罪 《

摘要】清代一直注重对官吏贪污渎职犯罪的治理,在早期的《大清律例》当中体现了严刑峻法治理官吏的特征,在后期,随着摘要官吏权力的膨胀和国家内忧外患的影响,无法真正预防官吏犯罪,于是在宪政思想的影响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

上一篇:清代民事诉讼制度述略
下一篇:明代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与宦官政治

版权所有:《兰台世界》杂志社  辽ICP备05003618号
杂志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编110006